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发布青训提高计划资助机构遴选公告
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发布青训提高计划资助机构遴选公告
米兰体育6月27日报道,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发布有关寻找2025年足球青训质量提高计划的资助机构通知,详情如下。
2025-06-27

米兰体育6月27日报道,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发布了关于为2025年社会足球青训质量提高行动计划遴选资助机构的通知,其具体内容如下。
各级足球协会及相关社会足球青训机构:
为全面贯彻《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中国青少年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解决社会青训机构中教练员待遇、流动性和水平等问题,推动青训体系的建设,巩固U12/U13团队的基础建设,培育更多的足球后备精英人才,2025年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将继续推进社会足球青训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公益项目。该项目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并资助合规的公益性社会青训机构,通过项目资助聘请高水平教练,提升教练员等级,以及加强U12/U13队伍建设和参加高级别赛事,促进社会青训机构的标准化发展,培养高素质的足球后备人才,为我国青少年足球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 申报资质和条件
(一)申报资质
1.全国范围内所有符合资质的社会足球青训机构皆可申请。此处社会青训机构是指由社会力量创办,专注于提供青少年足球培训服务的组织。
2.各类学校、体校、足校及职业俱乐部等青训机构则不在此次项目的资助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1.本通知发布前已在民 政 部门登记且正常运作、具备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和社会服务机构。
2.在法人证书注册地进行青少年足球训练,并在注册地足球协会登记。
3.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完善,拥有独立银行账户,具备专款专用、专业核算的财务管理能力。
4.至少雇佣一名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B级(或以上)执教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教练担任U12/U13队伍的主教练,并至少雇佣三名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C级(或以上)执教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全职教练(含守门员教练)进行青少年足球训练。
5.拥有或租赁至少一块11人制足球场地作为固定训练场地。
6.在本通知发布当天,已成立至少一支U12或U13队伍(性别不限),每支队伍不少于24名球员。
7.队伍每周训练不少于3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少于2课时。暑假期间有组织集训活动的条件。
(三)优先资助条件
1.近三年培养的球员入选中国足协U系列国家队、国家集训队,或输送到省、市队及国内外职业俱乐部梯队。
2.登记注册于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和西部地区体教结合足球青训体系试点地区。
3.曾组织队伍参加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全国总决赛阶段赛事(包括与学校联合组队的社会青训机构)。
二、资助方向
(一)主教练薪酬方向
通过资助机构聘请持有亚足联/中国足协A级及以上级别有效执教证的教练担任U12/U13队伍的主教练或青训总监,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
(二)教练员等级提升培训方向
资助机构持有中国足协D级及以上级别教练证(含守门员和体能教练)并参加由中国足球协会及其会员协会组织的C级及以上级别培训,所产生的培训和差旅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日常训练方向
资助机构的U12、U13队伍日常训练所需的训练装备采购费、训练场地租赁费、专职教练员课时费,以及集训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外出参赛方向
资助机构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国性、区域性、国际性U12、U13及以上年龄段赛事活动的城际交通及食宿费用,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三、项目执行时间
项目申报和执行分为A、B两组:
(一)2024年已获得本项目资助的机构可继续申报2025年项目(A组),资助周期为2025年3月1日至8月31日,按通知附后的项目资助申请书A表(附件1)填报。
(二)新申报的机构为B组,资助周期为2025年8月1日至11月30日,按通知附后的项目资助申请书B表(附件2)填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周一)24:00时。
五、申报流程
(一)自评。拟申报机构须认真按要求进行自评,自评资格合格后,填写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审核。申报材料需由注册地足协审核同意并加盖足协公章。
(三)报送。2025年6月30日12:00起,申报机构可登陆项目管理平台https://foundation-club.thecfa.info/login注册并提交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完成后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注册地足协及申报机构公章,并于7月18日(周五)24:00时前通过快递邮寄至我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工人体育场东2门内2号楼,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四)注意事项。申报材料如果出现缺页、漏项或未按规定加盖公章等情况,不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通知,视为不合格申报。
(五)合规性要求。申报机构需保证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我会将负责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发现虚假信息,取消资助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六、项目评审及协定签署
(一)项目委托专家评审申报材料,根据评分高低确定资助名单。
(二)资助名单经公开审议后接受社会监督,若无异议将签订资助协议。
(三)年度绩效估评不合格的机构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若不能实现目标,将取消资助并追索资助款。